湖北省磷礦資源豐富,磷礦資源保有量、年開采量、磷化工產業規模、磷肥產量均居全國第一。湖北省也是磷石膏產生大省,現有堆存量約3.07億噸,占全國一半以上,每年堆放量還在以2000萬噸以上的速度增長。
“磷石膏產生量和堆存量的不斷增長,不僅破壞生態環境、帶來安全隱患,還制約了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焙笔∪舜蟪青l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昌海說。
近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據悉,這是全國首部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
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對湖北而言,磷石膏污染防治、綜合治理,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
2021年9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湖北省推進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不力,部分地方磷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依然突出,磷石膏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2021年12月,湖北省委出臺《關于加強磷石膏綜合治理促進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湖北省委作出決策部署后,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啟動立法快速反應機制,由省人大城環委牽頭起草,并組建條例草案起草工作專班,加快啟動條例草案起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常規立法實踐中章節齊全的地方性法規,湖北此次立法堅持以磷化工產業及磷石膏綜合治理中出現的問題為導向,突出“小切口”和“小、快、靈”,整部草案共24條,不分章節。
明確污染防治責任
體制機制不健全是湖北磷石膏污染防治的一大掣肘,也是此次立法的重點。
從縱向職權分配上看,草案規定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省磷石膏污染防治綜合信息平臺,加強對磷石膏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實現磷石膏污染防治信息可追溯、可查詢。
從橫向職責分工上看,草案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磷石膏綜合利用進行統籌協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磷礦開采與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草案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參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則,統籌推進其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產生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此次立法還對磷石膏從產生到處置進行系統規定,全鏈條防治磷石膏污染。
草案落實污染防治責任,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磷石膏的單位和其他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磷石膏污染,對所造成的污染依法承擔責任。規定實施磷礦資源開采總量控制,強化磷礦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管控。
推動技術創新應用
推進磷石膏污染防治最終目的是為推動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
草案規定,產生磷石膏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實現綜合利用,綜合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省規定要求;建立磷石膏制品質量和應用標準體系,推動磷石膏產品質量、設計、生產、施工、檢驗等標準制定、科學普及。
治理磷石膏污染離不開科技支撐和要素保障。
草案規定,科技主管部門將磷石膏污染防治列入本級科技發展規范,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開展磷化工清潔生產和磷石膏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等領域技術創新和應用示范。
草案還規定,建立磷石膏產品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對新改擴建磷石膏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磷石膏綜合利用率超過國家和省規定要求的,在用能、用地、用礦等方面予以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將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納入綠色金融、綠色信貸支持范圍。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