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工作
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天津市
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工作要點》,已經我委2021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工作要點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天津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意義重大。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部署,嚴守質量安全底線,為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一、提高政治站位,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安全發展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營造住建領域安全生產良好局面。(責任單位:質安處、宣傳處)
(二)夯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持人民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建立嚴格嚴肅的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體制機制,對安全事故“零容忍”。(責任單位:質安處、房管處、物業處、村鎮處、重大項目辦、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三)系統謀劃并實施新時期質量安全制度建設工作。分析新形勢下質量安全管理面臨的問題,及時修訂相關政策文件。推動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生產責任險,試點工程質量缺陷險。探索第三方機構對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技術服務。在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的基礎上,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無人審批。(責任部門:質安處、政務服務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二、完善質量體系,壓實主體責任
(四)嚴格落實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以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永久性標志牌制度為抓手,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強化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的落實。2021年,天津市新建工程“兩書一牌”覆蓋率達到100%。(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落地。出臺天津市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樣板工程觀摩交流,指導企業建立適合企業和項目實際的標準手冊,提高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程度。(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六)加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市、區兩級住建執法部門應當強化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的現場監督,對違規行為做好督促整改,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開展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責任部門:質安處、標準設計處、消防驗收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七)加強檢測機構管理。持續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領域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采取內業檢查與施工現場追溯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檢測機構內部管理與工程現場實際檢測情況的數據溯源性檢查;推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建設,利用互聯網+監管,逐步實現工程信息、檢測信息、報告信息與監管信息等數據的整合互通,利用大數據技術提升監管效率,遏制工程檢測領域弄虛作假行為。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能力比對活動,組織開展專業檢測技術能力培訓,促進建設工程檢測水平不斷提升。(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八)加強建材質量管理。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管,嚴防超標海砂用于建設工程。對進入施工現場建筑材料進行監督封樣抽測,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各項材料驗收、復檢制度,嚴防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建設工程。加大預拌混凝土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保證預拌混凝土質量和工程結構安全。(責任部門:質安處、建筑市場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九)積極推動工程質量創優。積極推動企業創建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海河杯獎、市級文明示范工地等活動,注重發揮技術進步對工程質量的提升作用,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弘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激勵更多企業創建精品工程。(責任部門:質安處、標準設計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三、強化監督檢查,提升安全監管水平
(十)扎實開展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嚴查各項風險隱患,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健全城市建設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以防高處墜落、防坍塌、防機械傷害、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火災為重點,盯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等重點點位,結合全年工作安排,完成春季開復工、暑雨季、秋冬季、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工地食品安全檢查、重大時間節點安全檢查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活動,持續做好工程安全各項管控措施的落實,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穩步、有效提升各參建單位自維自控能力和水平。(責任部門:質安處、重大項目辦、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一)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貫徹落實《京津冀地區安全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涉及住建領域施工安全、抗震、危房等安全風險及防控措施。明確部門分工,加強協調和運行調度,逐項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責任部門:質安處、物業處、重大項目辦、房管處、標準設計處、村鎮建設處、建筑市場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二)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備案、安拆告知、檢驗檢測、使用登記環節的管理。要加大對起重機械、架設設施的安裝(拆卸)和驗收活動的執法檢查,嚴查安拆單位資質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三)加大安全生產許可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對新申請和辦理延期企業,加大企業現場復核頻次和力度,結合網上提交材料,切實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實施動態監管,不定期、多頻次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復核。(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四)強化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結構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城鎮范圍內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使用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各區進行政策培訓,明確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內容,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執法檢查力度,指導、推動各區住建委監管措施落實落地。有序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督促各區住建委推動落實房屋安全產權人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汛期、冬季安全查勘和專項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危險房屋、嚴重損壞房屋、隱患整治等管理臺賬,落實“兩書一報告一清單”制度,推動房屋安全責任人修繕解危,確保房屋住用安全。(責任部門:房管處、質安處、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五)做好農房安全管理工作。持續開展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解決農村新增困難群體的住房安全問題。全力推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摸清農村房屋安全底數,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農村房屋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國家抗震改造補貼政策,調動群眾參與農房整治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農房安全性能。研究出臺天津市農村住房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態化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機制。(責任部門:村鎮處、各區住建委)
(十六)深入開展既有和在建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重點整治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房屋建筑等行為以及未依法取得消防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清查整治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施工等行政許可手續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責任部門:質安處、房管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七)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按照《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方案(試點版)的通知》(國災險普辦發〔2020〕13號)要求,全面開展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技術培訓,加強技術指導,推動、指導各區做好城鎮房屋和農村房屋調查工作,對調查成果進行審核、匯交,全面摸清房屋隱患底數,為中央和天津市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責任部門:房管處、村鎮處、質安處、標準設計處、網信辦、各區住建委)
(十八)強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重點包括:作業區、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高層建筑施工、外墻保溫施工、明火作業、集體宿舍用電設施、現場消防設施配備安裝;消防通道設置、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十九)做好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指導各區住建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管理,并在屬地消防救援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消防車通道治理相關工作,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經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消防救援機構報告。(責任部門:物業處、住保中心、各區住建委)
(二十)大力推進文明工地建設。制定天津市建筑施工揚塵管控三年行動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應對工作。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在線顆粒物監測“全覆蓋”,深入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促進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精細化、常態化。(責任部門: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二十一)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及時修訂各類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做好應急隊伍建設,組建覆蓋房建、市政、軌道交通等專業的市級應急隊伍,督促在建施工工程成立各工程專業防汛搶險隊伍,監督指導開展有關防汛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有針對性進行防汛抗災應急演練。監督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防汛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更新和維護管理。(責任部門:質安處、房管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四、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統籌推進安全生產落實
(二十二)按照國家和天津市防控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科學精準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導各建筑工地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和全流程封閉管理,堅持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安全生產管理同部署、同落實,做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并重。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做好防疫物資儲備。持續開展疫情隔離觀察場所和已開復工項目人員集中居住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切實防范重大安全風險。(責任部門:質安處、建筑市場處、建筑市場服務中心、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二十三)建筑工地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各項目單位動態掌握國家和天津市發布的高中低風險地區等級、應急響應級別,及時排查跟蹤員工流動情況。加強值班值守,堅持領導干部帶班巡查制度。落實不聚集、戴口罩、必真驗、保距離、勤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個人防護,科學、精準、依法、有效防控。鼓勵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本企業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接打疫苗。(責任部門:質安處、建筑市場處、建筑市場服務中心、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梳理整合現有系統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數據資源,推動建立“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平臺”,通過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實現與天津市執法監督平臺“互聯網+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逐步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水平。(責任部門:質安處、網信辦、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二十五)加強執法監督。大力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市、區兩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處罰案卷法制審核制度,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權基準處理各類案件。定期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責任部門:法規處、質安處、市住建執法總隊、各區住建委)
(二十六)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落實“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對建設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格按照“四鐵“要求,進一步強化監督執法,在監督過程中加強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強化監督與服務。堅持專項執法和日常執法相結合,實現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全過程、全事項,全覆蓋,不留監管空白。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跟蹤落實、整改到位,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掛牌督辦,依法進行處罰,進行通報曝光,并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